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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起诉商业秘密侵权,有哪些理由?

发布时间:2021-07-05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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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报案例2份,典型案例3份,判决书103份。

从侵犯商业秘密本身的刑事责任来说,是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最严厉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目前有两档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目前的入罪标准是要求造成重大损失(50万元以上),不过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这一描述修改为“情节严重”,使得商业秘密的入罪门槛发生了变化,很可能降低入罪标准。

第二类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公报案例7份,典型案例2份,判决书1022份。

从侵犯商业秘密本身的民事责任来说,可能涉及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三种案由,其中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是大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和侵害经营秘密纠纷。笔者搜索发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的公报案例,均是由于侵犯了技术秘密,这也说明技术秘密相比于经营秘密来说价值更高。

第三类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

公报案例0份,典型案例0份,判决书1642份。

如果侵权人基于合同知悉该技术秘密,并且权利人和侵权人双方对知识产权(含商业秘密)有约定,侵权人却违反保密约定,披露或者申请了专利。侵权人在获取技术秘密之后,违反约定披露、超范围使用等行为,还构成违约。此外擅自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披露的行为还将产生专利权属纠纷。

第四类案由:职务侵占罪   

公报案例0份,典型案例0份,判决书19份。

如果侵权人基于职务原因,获取和知悉,而对技术秘密进行出售给第三人,可能触犯到刑事犯罪。

因为数额大小有别,并不是所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般会按照民事侵权处理。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如遇上述法律问题,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027-828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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