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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例裁判规则汇总

发布时间:2021-08-09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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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受理条件应严格遵守侵权警告以及催告程序。

提示:商标确认不侵权诉讼受理条件可以参考专利不侵权诉讼受理条件,只有在原告受到侵权警告,使得其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才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二、对于“侵权警告”的解释不应当单纯的解释为书面警告。

提示:商标权利人未向原告直接发出书面警告,但向媒体宣传原告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警告。

三、在侵权警告发出后,使利害关系人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才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提示:商标权人既不提出侵权诉讼,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做出相应认定,导致被控侵权人处于权利不明确状态造成或可能造成被控侵权人损失的,构成商标确认不侵权诉讼受理条件。

四、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是否侵权无法做出准确认定的,可提请确认不侵权诉讼。

提示:海关发出无法认定是否侵权通知的,会使得纠纷的法律关系持续处于不确定状态,符合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起诉条件。

五、商标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对争议已经采取了合理的纠纷解决措施,不得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提示:商标权利人未以商标侵权为由提出诉讼而采取其他纠纷解决措施,不会使得侵权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不构成商标确认不侵权诉讼受理条件。

六、确认不侵权之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以确认不侵权为由起诉商标权人的,由原告实施行为的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侵权行为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移交被告住所地管辖。

七、在有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期间,不得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提示:在海关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期间,应属于启动纠纷解决程序的情况,被警告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八、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中,起诉人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得支持。

提示:商标权人为维权申请海关扣押疑似侵权商品,商品进出口商起诉确认不侵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九、确认不侵权诉讼与另行提起的侵权反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提示:商标确认不侵权诉讼审理过程中,商标权人另行提起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二者合并审理。

十、商品经销商收到侵权警告,相关生产商不得提请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之诉。

提示:在早期的审判中,在仅有经销商受到侵权警告时,法院认为该商品生产商不是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适格主体。提示:在早期的审判中,在仅有经销商受到侵权警告时,法院认为该商品生产商不是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适格主体。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如遇上述法律问题,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027-828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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