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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商业秘密泄露情形,律师支招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1-08-16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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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泄露情形

(一)员工离职泄露其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作方泄密;

(三)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二、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具体建议

(一)企业须判断何为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须符合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要件。《商业秘密规定》第一条具体列举了哪些信息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自身企业的哪些商业信息可以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并使该类需要保护的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这样才能获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商业信息都可以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比如“客户信息”,如果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为其不具有秘密性和价值性,当其“客户信息”包含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时,才能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二)根据自身情况对商业秘密制定保密措施

1.人员管理

商业秘密管理应当贯彻入职前、任职中,离职后三阶段。

入职前,企业应当对员工背景包括原单位性质、个人信誉等信息进行核查。入职后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金。离职后,企业可以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让员工继续承担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义务。

2.对外合同的管理

企业在对外合作中,首先要对合作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避免和失信主体合作,当其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时,应当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落实到书面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对合同进行起草审核,如果发生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其损害难以计算时,可以根据其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3.采用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可以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来保护行业秘密。

如采用“内联网”,防止商业秘密传输到外部,对外传输的商业信息设置加密认证措施,使得相对方通过相应秘密解密接受,防止数据被他人上截取。

(三)救济措施            

1.民事救济

员工或者第三人违反保密措施的要求,实施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救济

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增设了行政处罚的类型,即“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将罚款的上限由50万、300万分别提升至100万、500万,加强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企业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3.刑事救济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2020年9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追诉标准由原来的50万降低至30万。随着追诉标准的较低,企业如果遇到相关侵权行为,可以直接采取最严厉的刑事打击措施,追究泄密者的刑事责任。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如遇上述法律问题,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027-828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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