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武汉中小企业协会网站!
登录 | 注册
注 册 登 录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案例解读:员工签字自愿放弃年休假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1-09-19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分享到

谢天华于2010年4月15日入职上海复出公司。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向谢天华发出两份年休假征询单,谢天华在该两份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2018年7月31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2018年10月16日,谢天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度15天和2018年度8天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6,919.54元,谢天华称在年休假征询单上签字是被迫的。

仲裁委对谢天华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谢天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谢天华签署的“年休假征询单”显示,谢天华已明确表示放弃2017年度与2018年度的年休假。谢天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的“年休假征询单”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谢天华也未能证明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形下所为,故对谢天华要求复出劳务公司支付2017年10天、2018年5天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计11,034.48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谢天华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谢天华系自愿放弃年休假,又要公司折算工资缺乏依据。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两份“年休假征询单”显示,谢天华已书面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谢天华虽称系被迫签字放弃带薪休假,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故二审认为,谢天华系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其现要求公司因未安排其休年休假而支付其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缺乏依据。

谢天华仍不服,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无证据证明“年休假征询单”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签署,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解读:员工可以自愿放弃年休假吗?当然可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劳动者在“年休假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可以理解为“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无需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如遇上述法律问题,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027-82839155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关注微信订阅号

获取最新企业服务咨询

关注微信服务号

获取最新企业服务咨询

本网站由武汉中小企业协会制作维护

电话:027-82821989 E-mail: whzx116@163.com

地址: 鄂ICP备12017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