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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注销公司就能逃过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10-11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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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市一家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开门接诊,在被行政处罚后,股东注销公司以图逃避处罚。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作出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卫健局对该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合法送达给该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已经发生效力。在2020年10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名股东于2020年10月19日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注销公司,其行为存在故意注销公司逃避行政处罚的嫌疑。

依据相关法律及三名股东注销时的承诺,杨某明、杨某锋、杨某军作为股东,对该公司注销登记前未清算完的债权债务应承担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请示的答复,市卫健局将被执行人由该诊所变更为诊所前股东杨某明、杨某锋、杨某军符合有关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市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限被执行人杨某明、杨某锋、杨某军在接到裁定三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书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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