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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2-02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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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如未通知其他股东即转让股权,该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会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而归于无效呢?

合同具有相对性,签订双方当事人认可股权转让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的,该股权转让合同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未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仅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会使该股权转让合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如遇上述法律问题,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027-828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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