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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有什么效力?存量公司是否有必要按照新公司法更新记载?

发布时间:2024-03-22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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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对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内容、签名主体均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需要载明“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东名册则需要载明“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和“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对股东和公司来说,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究竟具有哪些效力?公司又是否有必要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及时对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进行更新记载?

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有确认股东资格和证实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效力,在公司或者债权人质疑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时,股东可以依据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记载主张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具有要式性,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记载内容及签章主体的,不属于公司法上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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