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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发行中,代持协议因隐瞒公司真实股权结构,违背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发布时间:2024-03-29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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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日本投资人在其中国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中国境内的一公司股份,并签订了《代持协议》。若干年后,该公司成功上市,他们所投资的股份也实现了丰厚的投资收益,该日本投资人与该中国朋友就该股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那么,该日本投资人,可否按《代持协议》的约定,顺利将该股票变更回到自己名下呢?

新《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新增规定:“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系较为明确地否认了代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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