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武汉中小企业协会网站!
登录 | 注册
注 册 登 录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的,有权直接对公司行使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4-04-12 文章来源: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分享到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仅仅规定了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后,可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那么,隐名股东可否向公司直接行使股权权利呢?就知情权而言,我国法院多数认为隐名股东必须“显名”后,方可行使包括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确有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又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的,诉请直接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因该诉请不涉及公司以外第三人利益,也不破坏公司人合性,故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部

如遇上述法律问题,请致电武汉中小企业协会,027-82839155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关注微信订阅号

获取最新企业服务咨询

关注微信服务号

获取最新企业服务咨询

本网站由武汉中小企业协会制作维护

电话:027-82821989 E-mail: whzx116@163.com

地址: 鄂ICP备12017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