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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发布时间:2021-05-19 文章来源: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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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要旨:

为借款提供担保事前签订受让人未知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借款协议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时,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必然无效。股权转让协议虽因借款协议而派生,但股权转让协议显然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借款协议的无效不能必然地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要点评析: 

一、借款协议无效,为借款提供担保而预先签订的受让人未知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依据其本身的效力要素进行审查和认定。

二、股权转让效力的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应当各方面因素综合对其认定。首先股权转让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其次,应当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方面出发判断其效力。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合理与否也是判断其效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 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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